嘉化能源实控人被判三缓五 监管应更多关注“关键少数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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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月31日,嘉化能源(SH600273,股价8.51元,市值119.3亿元)公告披露,公司实控人管建忠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5000万元。

  回顾一下,早在2020年8月,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中国证监会随后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管建忠曾在嘉化能源2017年一项已终止的重组事项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。而在2020年10月,金华市公安局也对管建忠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进行了立案侦查,管建忠彼时已被取保候审。

  操纵市场曾一度是A股市场的“顽疾”,但近年来,法治体系的完善被放在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位置,“零容忍”的执法态度也愈发彰显出威慑力,让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大增,敢于冒险之人明显减少。

  在今年9月最高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曾披露,过去五年来,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、内幕交易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。笔者也注意到,近年来,“私募一哥”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、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等,都曾一度掀起市场和舆论的巨大关注,也极大地震慑了相关犯罪。

  但是,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在A股市场仍未完全杜绝。今年以来,就有实控人朱要文、实控人林永贤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究其原因,一是说明操纵证券市场的获利仍非常具有诱惑力,二是极少数人仍对操纵证券市场而不被抓抱有侥幸心理,三是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威慑力量仍待加强。

  笔者认为,证券监管部门仍需保持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露头必打、伸手必抓的高压态势。同时,面对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断演变,监管层也应不断创新监管手段,跟进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。

  进一步来说,一些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,往往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乃至实控人及大股东。按理说,这些人原本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受益者,理应作为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维护者,最后却反而成了市场和规则的破坏者。而他们的下场往往是害人害己,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因此遭受重创,令人唏嘘。

  笔者也曾亲历个别案例,公司实控人辛苦打拼几十年,好不容易将公司送上资本市场,却反而失去了做好企业的初心,被“赚快钱”的贪念所蛊惑,进行证券市场违法犯罪,最终迷失了自己,反被“吞噬”。

  笔者也建议,对于作为证券市场上关键少数的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实控人等,证券监管部门可以给予更多关注,比如定期为他们进行“明纪释法”和“以案示纪”,让其保持对市场规则和法律的敬畏之心。如此,也能为证券交易市场培植更好的环境土壤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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